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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第二十五中食堂大宗食材和原辅材料采购服务更正公告

辽宁营口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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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市第二(略) 有效期: 2024-04-18 至 2024-04-29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王越
(**市第(略))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第二十五中食堂大宗食材和原辅材料采购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本项目项目名称调整,请及时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略),采用(略),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政府采购网首页“首页-办事指南”中 “**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在(略),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可加密形式递交至开标现场(U盘(略),详见(略)),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供应商仅提交备(略),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投标人要随时关注**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的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评分办法:(略)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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