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春林建设工(略)
日期:(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春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审核意见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按照《行政许可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我委近期对**春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申请监理资质增项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审查情况附后)。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略),于2024年5月7日前报送我委,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申诉材料(略),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市*(略)(群众工作科)
邮 编:(略) 联系电话:(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核意见公示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业务类型 |
申请事项 |
审查意见 |
1 |
**春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增项 |
化工石油工程乙级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