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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四威科创基地一期南侧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标段答疑文件01号

北京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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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四威科创基地一期南侧景观绿化工程施 T/标段答疑文件01号 (招标编号: /) 一、 内容: 致各投标人: 现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四威科创基地一期南侧景观绿化工程施 工/标段"招标文件的提问作如下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提问1: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4)条企业实力规定: "1.投标人(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承建单位身份承接的市政工程获 得过"国家优质工程奖",每具有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本项目为绿化工程施工 项目,设定市政特定行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不相适应。此条款存在明 显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况,明显违反招标文件的设置要求,望予以删除。 依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 市葡衡泰工 (2021版)》的通知(成住建发[(略))第三条评分办法第(三)小条其他评分因素规定: v78 "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 不相适应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评比 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公布的目录以外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达到相 应奖项申报条件的,方可设置相应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设定奖项年限为近3年的,个数不得 超过1个,设定奖项年限为近5年及以上的,个数不得超过2个评标办法中各类奖项加分 总分值不得超过3分"。 答: 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招标项目。 提问2: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2业绩要求:"(略)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目,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施工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业 绩(已完成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相关验收证明复印件、类似 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或相关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正在施工的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复 印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问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未能体现项目特 征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4)条 企业业绩中规定:"1.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投标人(略)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日,每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施工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施工业绩得2 分,本项最多得6分。" 如为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合同,其合同中包含有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施 工部分,此类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请明确。 答:符合。 二、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 地 址: **市外西茶店子营康西路496号 联系人: 杜老师、杨老师 电 话: (略) 电子邮件: / 任责限有 招标代理机构: **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市天泰路111号特拉克斯广场北楼17楼招标部 联系人: 刘女士 电 话: (略)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刘欣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下程用子 得都成 司公任责 (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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