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力混凝土有限公司30%股权 | ||
G32024GD(略) | ||
**超力混凝土有限公司30%股权 | ||
G32024GD(略) |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略) | 标的企业名称 | **超力(略) | ||
注册地(住所) | **市**石井镇槎头 | 所在地区 | **省 **市 | |
法定代表人 | 叶瑜 | 成立时间 | 2002-05-29 |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混凝土预制件;建材、装饰材料批发;道路货物运输 | |||
职工人数 | 128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略)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2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市中昊投资有限公司 | 70 | ||
2 | **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3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略) | (略) | (略)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略) | 7(略) | (略) | ||
审计机构 | **晨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略)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3-31 | (略) | -(略) | -(略)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7(略) | 6(略) | (略) | |
备注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略)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特别事项详见《**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超力混凝土有限公司30%股东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腾业报(24) GZ1-QT(略)A号)、《**超力混凝土有限公司(略)计报告》(岭综字((略)及法律意见书((2024)穗金鹏花律法字第101号)。 2. 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 标的企业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对于该部分房(略),本次以标的企业申报的实际测量面积进行清查和评估。 4. 标的企业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构筑物所在土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2004]98号),土地权属人为**市南方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方水(略)(转让方)为关联方企业,出租给标的企业使用,经标的企业介绍,该土地租赁性质(略),未签订租赁合同,本次评估以(略)。 5.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6. 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略)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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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产权(略)(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3.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 产权交易机构对(略),必要时(略)。经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后,确定(略)。 5. 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略):原股东放弃(略),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略)。 6.1受让方应(略)。 6.2产权交易机构账户(用于(略)):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7.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略)所称挂牌起始、截止(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 资产评估基准日(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 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略)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10.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标的企业的全体员工,继续由转让后标的企业依法负责安置,并承担各项安置费用。 11.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全部产权交易价款的30%(且不低于1800万元),剩余价款在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在2024年9月30日前向甲方付讫,受让方还须向转让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12. 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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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二、(略) | ||||
转让方名称 | **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较场东路19号4、5层 | ||
法定代表人 | 李耀华 | 注册资本(万元) | 4(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股东决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Y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略)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市**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越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04-02 | 批准文(略) | 关于同意**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超力混凝土有限公司30%股权的批复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略)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全部产权交易价款的30%(且不低于1800万元),剩余价款在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在2024年9月30日前向甲方付讫,受让方还须向转让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
受让(略) | 符合法(略)。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略)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转账备注:G32024GD0000046+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略)。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略)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4.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保证金保证内容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产权交易机构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按约定转为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或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略) | 不自动延牌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曾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流花路123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交易(略) | http://(略)com.cn/; https://(略)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