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略)
**高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秦明霞诉第一被申请人**市顺丰同城物流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高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第二被申请人**高德信息科技(略)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第二被申请人**高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应诉和开庭、延期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秦明霞为本(略),第二被申请人**高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4年6月13日前,**高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略)午14时开庭审理本案,**高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二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鉴(略),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
五、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略)
附注:
1、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略)
2、仲裁庭组成人员:(略)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略)
(2)第二被申请人:**高德信息(略),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林邑大道与坪田路交汇处坪田标准厂房企业服务中心801-A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