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安政文[(略),**市自然**局(以下简称出让单位)决定公开拍卖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列入**省自然**厅“黑名单”的企业法人、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略)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不具备相应开发资质的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可在90日内在**市注册登记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公司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申请人竞得地块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竞得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限地价+竞配建”方式拍卖出让。起叫价475万元,加价幅度为50万元或其整数倍,最高限(略)。当竞买人报价均低于最高限制地价时,采取价高者得的(略)。当竞买(略),不再接受更高报价,竞价转为竞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竞报配建保障性住房起始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每次最低竞价幅(略),竞买人投报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最大者为竞得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面积无偿移交市政府,达到竞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上限1500平方米后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主持人落锤宣布地块成交。无偿移交的(略),户型为7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竞买人(略),在交地后36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并在第一期商(略),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竞买人未能按照约**期完成竣工验收或移交政府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无偿移交的住宅总价款(按预售备案价格计算)0.1‰(略)。竞得人应以套为单位移交,实际移交的建筑面积应不低于竞报面积且尽量接近,多出竞报面积的部分按预售备案价格进行结算。拍卖出(略)。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略)8时00分00秒至(略)6时00分00秒到 **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或**市公共**交易中心**炬龙拍卖有限公司代表处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8时00分00秒至(略)6时00分00秒通过**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6时00分00秒(2024-3);我局将在(略)9时00分00秒(2024-3)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予以确认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现场交易活动在 **市公共**(略) 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市自然**局,具体组织实施由**市自然**局委托**炬龙拍卖有限公司承办。本次拍卖交易(略)。 2.本次拍卖地块的竞买人必须达到二人以上(含二人),若不足二人,该地块的拍卖活动自动终止。 3.地下空间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开发利用按(略)。宗地建设应符合《**市自然*(略)府储备用地)项目地块建(略)(安自然资〔(略))文件的要求。 4.出让宗地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交付给受让人开发建设。宗地按净地交付使用,出让宗地建设期限三年,建设项目应当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竞得人应当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50%的成交价款,三个月内全额缴清余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期满之日起,每日按迟(略)。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契税、拍卖佣金及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 6.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申请(略),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竞买申请书中必须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以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竞得人应当持《成交确认书》依法、及时向税收征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9.竞得人应当持《国有建设用(略) 10.竞得人应当在签(略),并支付全部土地(略),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市棠兴路80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7楼综合办公室二)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
**市金山农村信用**社 |
(略) |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
建设银行**支行 |
(略) |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
邮政储蓄银行**市支行 |
(略) |
**市行政(略) |
中国银行**支行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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