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二中学校舍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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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各项证件齐全合法,且在设备、人员(略)。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并具有工程类(略) (3)技术负责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中技术负责人证号必须为职称证号); (4)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 (5)安全员1人:(略) (6)质(检)量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工程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7)资料员1人:(略) (8)材料员1人:(略) 3.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在“智慧住建-**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投入工程管理人员信息,未上报人员信息、未提交《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不具有预审资格,《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接受单位为**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安C证)、资料员、材料员在“智慧住建-**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对上传人员进行锁定,未中标的投标人上述人员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给予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