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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暨转建专(桂科发〔2024〕23号)业技术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工作的通知

广西南宁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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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暂行)》(桂科高字〔(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桂科基字〔(略)和《**科技创**台优化整合方案》(桂科基字〔(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暨转建**专业技术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转建对象

2024年评估转建对象为2019年至2021年认定的58家工(略)建。评估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起至2023年12月。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建设、科技创新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人才培养和对外交流**等情况。

三、(略)

评估程序主要环节包括自评、材料提交与审查、专家评估、综合评议、结果公示及运用等阶段。

(一)自评。请各单位全面总结(略)行情况,开展运行成效自评,认真填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申请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情况总结》,准备相关附件佐证材料。

(二)材料提交与审查。各单位根据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打印整理纸质材料两份(含光(略)),于2024年6月28日前提交**经济社会技术发展研究所。逾期未提交评(略),将视(略)。

(三)专家评估。根据依托单位提交的材料,依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内容和标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查验和集中评分,按择优原则推荐转建单位。

(四)综合评议。自治区科技厅根据专家推荐结果,结合自治区对创**台的统筹布局开展综合评议,确定评估结果。

(五)结果公示及运用。自治区科技厅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评估结果运用如下:

1. 对通过评估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建为**专业技术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按照技术创新中心相关办法进行管理,转建同时取消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

2. 对当年因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能转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于次年提出转建申请,未提出申(略),不再给予转建机会。

3. 对连续两年都未提交材料参与评估的,视为主动放(略)。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派专人负责填报材料及联络。评估数据及证明材料由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各单位如需调整或变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略)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写明变更理由,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联系方式

本次评估(略),自治区科技厅前沿技术与产业科技处负责统筹管理。未尽事宜请联系:

(一)**经济社会技术发展研究所(负责具体评估工作)

联 系 人:(略)

地 址:(略)

(二)前沿技术与产业科技处(统筹转建工作)

联 系 人:(略)


附件:1.2024年度参评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wps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申请书.wps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表.wps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情况总结(提纲).wps

5.**工(略)(模板).wps

6.**工(略)(模板).wps


**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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