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名称: |
E6204000607007829001001(略)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提供 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 12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本条第 2-5 项实行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二)信用查询: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略)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小组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现场查询为准)(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标段(包)内容: |
(略)(详见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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