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的补遗
受招标人的委托,对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 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4.1款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是:
(1)日期:(略)
……”
修改为: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是:
(1)日期:(略)
……”
2. 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7.1款
“……
开标日期:(略)
……”
修改为:
“……
开标日期:(略)
……”
特此补遗。
请投标人收到此澄清和补遗后在回执处签章,扫描回执到(略)。
招标代理:(略)
(略)
招标人:(略)
附件回 执
本公司已于2024年4月28日收到邮(略)(合同号:G20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遗No.5》共2页。
投标人名称: (略)
授权代表: (略)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低碳城市试点建设项目 九华工业园动力传输系统扩建的供货和安装 公开竞争性招标(合同号:(略)
一、采购公告的补遗
受招标人的委托,采购公告作出以下修改:
1、 第8条: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略):00之前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在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公开进行。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开标时间为(略):00。”
修改为: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略)9:00之前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在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公开进行。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开标时间为(略)9:00。”
其他(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