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一批报废设备及库存积压物资所涉及的报废资产
交易项目编号:S11(略)
发布时间:(略)
挂牌(略)
**华电可门发电(略)产 | 项目编号:S11(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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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其他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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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23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10 | 挂牌日期:(略) |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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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县 | |
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须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9万元至**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即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本次转让为现状交接,转让方对意向(略)。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略)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略),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持**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价款及全部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10%的款项或提供由转让方认可的国内商业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等额履约保函的形式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向转让方支付安全质量保证金6万元整(大写:陆万元整)。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列入转让方“黑名单”三年。 4.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转让方要求完成拆除清运工作。拆除及清运的工期须符合转让方要求,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须现场了解标的拆除、清运范围及清运顺序。受让方须(略),所产生的费(略)。标的资产拆除、清运过程中,受让方须遵守转让方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略),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完成标的资产拆除、清运工作后要达到场平地净。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由受让方造成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以上披露内容(略),请各意向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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