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拍卖企业:
(略)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省商务厅委托,**市商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要求,对**市2023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纳入统计管理的9家企业进行年度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经核查,9家符合拍卖企业年度核查要求的企业,列为合格企业(详见附件)。请拍卖企业于2024年4月30日前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市商务局负责发放。(具体地址:**市商务局11楼贸易管理与商贸服务科,联系人:冼端莹,联系电话: (略))。
附件:(略)
**市商务局
(略)
附件 (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