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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更正公告(2024-JQZSWH-F4002)(第1包)

湖北武汉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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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澄清公告((略))(第1包)

一、(略)

原公告项目名称:(略)

原公告项目编号:(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澄清信息:

澄清事项:采购公告第四项“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第(十)条“本项目特定资格: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经核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略)规定:“一、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资质审批。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

更正内容:

1.原公告“四、(略):(十)本项目特定资格: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2.原公告(略):(三)申领询价文(略):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更正为:

四、报(略):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报价供应商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造价咨询业务。

(2)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五、询价文件申(略):

(三)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报价供应商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造价咨询业务。

(2)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办公电话: (略)、(略)

地 址: (略)

四、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略)

办公电话: (略)

点击下载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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