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市平安道路建设工程(第一批)、**市主要道(略)(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市平安道路建设工程(第一批)、**市主要道路道口隐患整治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发改投【2024】22号、广发改投【2024】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广交函【2024】23号、广交函【2024】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本级财政安排(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广发改投【2024】22号、广发改投【2024】2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略)。
2. 项目(略)
2.1 建设地点:(略)
2.2 建设规模:**市平安道路建设工程(第一批):实施道路为S211(旌江干线**段),路线全长17.24km。增设交通联网式信号灯、警示柱、路口爆闪警示灯、违停抓拍系统、支路预警提示系统、路口爆闪警示灯;封闭部分中央开口(采用绿化带及中央隔离护栏);对道路(略),根据该道路多年的运行期间事故易发路段的经验结合交警意见对部分坡度较大的支路坡度进行改善。**市(略):对旌江干线与广金路平交道口(K117+979)、三城村平交道口(K120+259)的转弯半径、交安设施进行优化,改善两处道口的行车条件;对旌江干线、雒金路、**路、向丰路道口交安设施进行完善;
2.3 计划工期:3个月【两项目涉及旌江干线施工内容(除广金路道口、三城村道口改造外)须在(略)完成;其他工程施工内容须在8月30日前完成。】;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略)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略),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3(0-5)年已完成不少于1(0-3)个类(略),并在人(略)。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略)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但最终只能中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略)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略)。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略)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4月30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5月 20日09时30分00秒,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址:(略)com),凭CA数字证书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的投标企业将不能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未注册的企业请按**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址:(略)com)相关的说明完成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4.2 招标文件按系统要求获取,潜在投标人网上投标报名成功后,请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址:(略)com),凭CA数字证书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同4.1条中的投标报名时间,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3 招标文件供投标人下载使用(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20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址:(略)com)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市公共**交易中心(**市松花江北路8号,五洲广场东侧)。
5.2本项目采用“双信封”模式开评标【即: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逾期在线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和**公(略)(**省)(公告发布的其它(略))上发布。
7.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7.1 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和**公共*(略)(**省)以及**建设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公(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略),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7.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略)(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和川交发[2019]32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7.3 行政(略)
行政监督部门:(略)
地 址:**市雒城街道**大道南一段94号,**市汉口路二段102号
电 话:(略)、(略)
传 真:/
邮政编码:/
/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省**市**市雒城镇**路二段十四号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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