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涡土告字〔2024〕3号
经**县人民(略)**县自然**和规划局(出让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略):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宗地 编号 |
宗地 坐落 |
宗地 面积 (m2) |
出让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
GY(略) |
店集镇、高公镇、临湖镇 |
8020 |
公用设施 用地 |
50 |
289 |
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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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略) |
丹城镇、**镇、马店集镇、石弓镇、青疃镇、**镇 |
48469 |
公用设施 用地 |
≤1.0 |
≤40% |
50 |
1746 |
1746 |
GY2024-206 |
楚店镇、店集(略) |
20823 |
公用设施 用地 |
≤1.0 |
≤40% |
50 |
750 |
750 |
1. 每宗地以(略),加价幅度为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2. 具体出让面(略)。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略)。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略)。
(2)**县境外企业竞得土地后,须在签(略),在**县注册(略),并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9日到(略)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9日到(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及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9日17时。我局将在2024年5月19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计划定于2024年5月20日15时30分在**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略)举行。
七、其他事项: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GY(略)Y(略)GY(略)三宗地加价幅度为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2.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略),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书面提出。
3.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
4.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地块接收承诺函”,竞得地块后按出让公告等约定时间与出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接收土地。
5.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土地成交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不计息)。
6.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7.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出让人交付土地。
8.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后的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
9.该三宗地出让底价在拍卖前另行确定。
10.依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省自然**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策文件,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出让方将对竞得人的失信行为作出相应惩戒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报名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开户单位 |
**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
**农商银行营业部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县支行 |
银行账号 |
(略) |
(略) |
(略) |
(略) |
(二)拍卖地址:**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略)。因特殊情况若有调整,将在拍卖前另行通知。
**县自然**和规划局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