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东**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造价机构的公告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30日作出(2021)辽01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东**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以下简称“东**金公司”或“债务人”),并于(略)出((略)号决定书,指定**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为**东**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东**金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现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遴选工程造价定机构,对东**金公司的建设工程进行造价鉴定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招标人:(略)
(二)项目名称:**东**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市**(东陵区)祝科街14-5号部分在建工程的造价。
待造价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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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权证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形象进度 |
地上建筑物 |
1 |
建设(略) |
1#研发楼 |
钢混 |
90% |
2 |
3#厂房 |
钢混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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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厂房 |
钢混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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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厂房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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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略) |
(三)项目(略):
1、请参选机构统一按固定金额XX万元报价,且报价不得高于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
2、参选机构的报价为完成委托事务的全部包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次工作发生的服务费、人工费、交通费、差旅费、税费等。除此之外,管理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支付时间: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采取先提供服务成果,后支付服务费的方式,无预付款,作为破产费用(略)。中标中介机构需承诺造价服务费用的支付不得影响造价报告的出具。
二、(略):
1、按管理人要求对东**金公司上述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出具(略)
2、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工程(略)
4、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相关会议;对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6、正式报告出具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6月30日。
三、参选(略)
1、竞聘机构应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略),未受到刑事处罚,应单独报名、单独遴选,不接(略)
2、竞聘机构与东**金公司破产清算案不存在利害关系;
3、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2024年5月10日16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投标意向书》,联系人:陈律师(略),高律师(略),地址:**市**惠工街241号**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四、公开评选方式、时间、地点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由管理人及相关主体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首(略),候选机构各一家。评审时间与地点,管理人另行通知。经管理人确认申报成功的中介机构应携带投标文件准时到场参加现场陈述。
**东**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