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药品集中采购日常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企业(略),现将相关情况予(略)。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略)5月6日
二、质疑方式
(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4年5月6日16:00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略)。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产品日常信息变更和联动**省级最低价格申/投诉-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二)通过平台直接申报办理的事项,企业需登录**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进入基础数据库自行查看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日常变更事项,请相关企业按照审核不通过原因进行修改,修改并保存(略)。
三、(略)
(略)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目前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省公共**交易中心
(略)
2024年度**省四月份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更**企业联动**省级最低价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