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盟市(**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务服务局,**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有关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略)文件精神,结合近期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开展情况,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激发市场活力,现就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设定的许可层级,行政审批系统自动对已换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进行剥离,许可层级为自治区级的资质类别(略),许可层级为盟市级的资质类别仍保留在原D3开头的资质证书上。
二、为解决企(略),行政审批系统自动为换领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及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略)
三、尚未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仍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向企业所在盟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四、企业应在临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略),临时证书(略),逾期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