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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孝感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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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三区"财政 分局(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省市营商环境大会精神, 学习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典型经验,加强营商环境 评价反馈问题整改,争创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进一 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各预算单位应在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 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 的,按本通知执行。 二、加强政府采购备案管理 集中采购目录外且在限额标准(县市区分散采购标准为 40万元,市本级分散采购标准为60万元,下同)以下的采 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规范范围,不纳入政府采购管 理,采购人无需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系统备案。 除此以外的采购项目,应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 购系统计划备案、合同备案,合同备案时间为签订合同后2 个工作日内。 三、及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和合同条款中应详细说明预付款比 例情况,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不低于合同金额30%以上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预付比 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 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 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 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 四、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保证金政策 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货物 及服务项目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按国 家规定标准执行。 **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1日 **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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