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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客运段业务保障汽车租赁招标(二次)采购公告

四川成都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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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段(略)招标(二次)采购公告
**客运段(略)招标(二次)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CT-CDKYD-ZL-2024-01-01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概况:**客运段因车队、车间较分散,需租赁2辆业务保障汽车(新能源),用于车队、车间用车需求。

服务范围及内容、包件划分等见下表:

1.机动车年限:(略)

2.车价:由于用车相关规定,单车购置总价不超过18万

3.载客数量:(略)

4.车辆参数:车身长(略),轴距不低于2(略),电机总功率不低于140KW,电池能量不低于50KW/H,续航里程不低于430KM

5.充电方式:具备快充功能,快充时间0.5小时,快充电量达到80%。

6.维护保养:(略)

7.保险:交付的汽车应当投保到 2024 年度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 200 万元)、车损险、不计(略) 5 万/座等险种,由汽车所有方足额支付保险费。

8.招标人如另行购置业务保障用车,可单方面解除本项目签订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

(三)采购方式:(略)

(四)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二、资金来源:(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并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汽车租赁相关内容。。

3.2 财务要求:

3.2.1 汽车购置年限在2023年4月1日起不超过两年(不含当日),需提供2辆拟出(略),单车购置总价(略)。承诺提(略),对承租方提出的上述租赁要求进行承诺,并保证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满足前述条件的拟出租汽车购置发票或购车合同。

3.2.2 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税率为1%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3信誉要求:

3.3.1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参与(须提供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国铁采购平台(https://(略)cn/)查询结果截图);不接受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投标物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3.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s://(略)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3.3.3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gov.cn/)查询结果截图);

3.3.4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略)gov.cn)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3.3.5 由出租方负责车辆故障维修,交付的汽车应当投保到 2024 年度交强险、(略)(保额为 200 万元)、车损险、不计免赔、座位险 5 万/座等险种,由汽车(略)。需提供承诺函。

3.4业绩要求:

3.4.1承诺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全、质量事故。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租赁2辆(略)(新能源)1年最高限价为:7.95万元(含税,税率1%),具体金额见物资采购明细表。

五、(略):

1.投标人在投标(略)。此次报价为含税价,报价包括配送费、包装费、印刷费、搬运费等一切费用。价格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此次招标如因上级政策调整变化、生产力布局等不可抗力原因,采购金额不足招标成交金额或数量,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需一次性向招标人缴纳8000元的质量风险保证金,并在15日内签订合同。(舍尾数取整)(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七、投标(报价)文件的副本和电子文本份数要求: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 。

八、投标(报价)有效期 90日 。

九、(略)

(一)资格审查方式:(略)

(二)评审方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报价相同时,按其成本由高到低排序,成本高者排名靠前。

(三)评标委员会(采购小组)组建方案:采购人组建评标委员会(物资采购小组)。业务提报部门1人,经济类专家 1 人和 技术专业专家 1 人共3 人组成;

十、技术条款:

1.在租赁期内,车辆自交付承租方之时起,车辆发生损毁、灭失、被盗、遗失、安全事故等风险的,造成损失超出保险公司赔付金额的,超出部分的损失由承租方全额承担,但该损失是因车辆自身质量问题导致的除外。

2.在租赁期内,因承租方责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出租方、承租方、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或导致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的罚金或罚分、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的,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导致出租方赔偿的,出租方有权向(略)。出租方垫付相关费用的,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后3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出租方。

3.因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对是否属于车辆质量缺陷导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可委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前(略),鉴定后(略),鉴定费由出租方全部或部分承担,出租方(略)。不属于出租方责任或属于出租方部分责任的,鉴定费由承租方全部或部分承担,承租方应(略)。

4.在租赁期内,车辆发生安全事故的,承租方应在1小时内及时报告**交通管理机关、出租方及保险公司,并到出租方指定的正规修理厂进行维修。

5.如承租方怠于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导致无法办理保险理赔或保险公司拒赔、免赔的,全部损失和(略),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

6.租赁期间,出租方提供的替代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因替代电动车投保的保险与承租方租赁汽车投保的险种和保额差异造成的理赔差额由出租方承担。

7.车辆参数:车身长宽高不低于5000MM*1900MM*1550MM,轴距不(略),电机总功率不低于100KW,电池能量不低于50KW/H,续航里程不低于430KM,具备(略),快充时间0.5小时,快充(略)。(提供拟出租车辆原厂说明书相应页面,并加盖出租方公章。)

8.合同有效期:(略)

**客运段物资采购小组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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