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11-410423-04-01-336763),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为专项债资金+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略)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编号:(略)
2.3预算金额:(略)
2.4项目概况:本项目(略),总占地面积为39236.28 ㎡(合 58.854 亩),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39236.28 ㎡(合 58.854 亩),总建筑面积为66040.00 ㎡,企业孵化中心 39600.00 ㎡,1 栋,地上 11F;
(略) ㎡,地下 1F,含人防、车库及设备用房;修建大门、围墙等配套设施以及道路硬化及广场铺装,绿化;并完善项目区内给水、排水、消防、供电、通信、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以确保项目安全、可靠运行;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施工期间配合及工程交、竣工验收等与项目相关的建设工程设计内容及项目后期服务等;
2.6服务期限:60日历天,后期服务周期为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达到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版);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略))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略),格式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略)来连续六个月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资料)
3.5提供近三年(略)明;(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6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综(略)
3.7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企业正式员工(须提供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为(略)
3.8投标人须提供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的 失信被执行人 和 信用中国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略)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9投标人须保证参加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招标人有权在任(略),投标(略)(提供承诺书);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参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1资(略),如投标单位(略),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3.1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略)
4.1时间:(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
4.2地点:(略)
4.3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略)gov.cn/) 投标人登录 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文件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略)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略)gov.cn/tzgg/10814.jhtml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截止时间:(略)时00分(**时间)
5.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时间:(略)点00分(**时间)
6.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略)
8、其他补充事宜
1、**市公共**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 不见面 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 不见面 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投标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略)(异议)、投诉内容;
3、 该公告已同步至 **市公共**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 ,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
4、监督单位:(略)
统一信用代码:(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微信公众号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省**市**县产业集聚区**路北段农村信用**联社11楼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市高新区(略)
发布人:(略)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