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编号: (2024)潞法诉前鉴字第51号
2、评估事项: 对位于**省**市**锻压小区3、4、7、22号楼四栋楼外墙翻新工程的工程量和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略) **省辖区内具有 工程造价 资质的中介机构。
(略).3
5、联系人: (略)
**市**人民法院
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专业类别
建筑工程-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