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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局新能源执法车辆租赁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长沙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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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行政执法局能源执法车辆租赁

2.采购预算:(略).00元/年,三年总预算(略).00元。服务周期:三年。以上费用包括车辆租赁费用、保险费、维修保养费用、燃油费,供应商在报价时,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金额。

3.本次采购内容为行政执法局新能源执法车辆租赁,车型为7座MPV混动新能源汽车,数量为30台。本次采购项目执行中如遇政策原因导致合同标的数量减少、合同期限缩短或合同终止,投标(略),采购人不承担相(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略)

投标人有(略),与经营范围(略),拥有一定自有车辆,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2.车辆要求

(1)车辆长×宽×高≥4900mm×1900mm×1700mm

(2)车位数、座位数及车身结构:(略)

(3)油箱容积≥50L

(4)能源类型:插电(略),纯电续航里程≥150km

(5)整备质量≥2100kg

(6)最大满载质量≥2700kg

(7)环保标准:(略)

(8)需全新车,行驶公里数≤100km

3.保险手续齐全,除交强险外,其他(略)(座位险、三责险)配备合理;(要求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应车辆除交强险外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的个数应与车辆登记座位数一致)等,其中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位不低于2万元。

4.本次投标为全新车辆,车辆里程数不得大于100公里。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车牌(略)。

5.投标人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车辆合格标准(出厂(略)),车辆其他各项(略),符合《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定。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签订(略),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如年度考核不合格则不再续签合同。

(2)实施地点:(略)

五、服务标准:

1.投标人必须成立项目组负责此项工作,项目组成员设(略),车辆调度一名,日常联络人一名(提供相(略))。

2.交车时间:在合同签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付。车辆交付时需按采购人要求将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车辆行驶证、钥匙(两把)、保险单、车辆合格证复印件等,移交采购人。

3.中标人须按照采购(略)务费充电服务。车辆充电装置由中标人负责提供和安装,采购人负责协调安装场地。一切安装费用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4.中标人为采购(略)。

5.本次采购项目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考核,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管(略)果支付年度费用。

6.投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制订详细应急保(略),提供24小时用车服务,优先保障服务单位的公务用车,按时做好车辆保养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可靠。合同履行期间,如租赁车辆出现大的故障等情况,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提供救援及拖车服务。中标人须接到采购人提供备用车辆的要求后一小时内派出同等档次替换车辆或以上(7座MPV新能源车)供采购人使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提供不少于3台备用车辆并将备用车辆信息报送至采购人。

7.合同期间,车辆保险由中标(略),中标人应在车辆保险到期前15天内续保。

9.合同期间,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及易损易耗件的更换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按照《关于加强**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略),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采用分年度验收的方式。

2.验收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用车使用满意度调查表。

3.验收标准:中标人须保证其车辆能够正常运行,且服务满(略)。

4.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略)

5.验收过程(略)人员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由于争议问题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的,验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6.采购人有权利享受到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应的服务,且同时需履行合同按时(略)未按要求进行或(略),对于验收结果有权提出异议。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的70%,第一年度服务期满后按考核情况支付剩余部分。第二年、第三年参照第一年执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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