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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产地环境和样品监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沈阳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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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略)公告 有效期: 2024-04-30 至 2024-05-10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孙凌飞
((略))(略)公告
项目概况

(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1日 13时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00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查看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和样品监测参数

类别

检测标准

监测参数

空气监测

GB/T 15432、HJ482、

HJ479、HJ955

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氟化物

农田灌溉水

监测

HJ 1147

PH值

HJ 694

总汞、总砷

HJ 700

总镉、总铅

GB/T 7467

六价铬

GB/T 7484

氟化物

HJ 828

化学需氧量(CODcr)

HJ 970

石油类

SL 355

粪大肠菌群

土壤监测

NY/T 1377

PH值

GB/T 17141

总铅、总镉

(略)

总汞

GB/22105.2

总砷

HJ 491

总铜、总铬

NY/T 1121.6

有机质

HJ 717

全氮

LY/T1232

有效磷

LY/T1234

速效钾

绿色(略)

按照国家绿色食品中心规定的绿色食品相关产品标准进行检测

国家绿色食品标准规定的绿色产品参数

备注:每个监测点位包括3组土壤、1组空气、1组农田灌溉用水,并按照产地环境是否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予以判定。每个绿色食品样品按照绿色食品对应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判定。按照市农业农村局指定的产地及绿色食品主体开展环境和农产品进行监测,所监测(略),要对农业生产环境和绿色食品监测情况进行总体评估,提供分析报告。检测机构具备CMA和CALT认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08时30(略) 16时3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获取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13时30分(**时间)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13时30分(**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至(略)、备份文件递交到**市公共**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略)(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略)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略)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略)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供应商自行在(略)下载文件、报名、参与投标。 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的要求,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文件。投标供应商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前,须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签到登记。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市**白**街46号2楼201室(业务部)
联系方式: (略)
邮箱地址: (略)
开户行: (略)
账户名称: (略)
账号: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评分办法:(略)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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