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略)受(略)的委托,就集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咨询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性质:(略)
三、(略)(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略) |
采购预算 |
1 |
集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咨询服务 |
详见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
(略)元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供应商参加**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2、本项目(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②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责任分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30日起至2024年5月21日(09:3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获取(略)均有效,未购买(略)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供应商如对(略)有异议应按(略)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略)cn)进行注册并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供应商将“政采云”平台报名成功后的界面截图(内容包含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添写联系人、联系方式后发送电子邮件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2)现场报名/邮寄报名
供应商将报名资料送(邮寄)至**市鹿**南汇街道勤民路鹿城壹号18幢803室((略))完成报名。
3.(略)售价:(略)
4.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4.1 报名登记表;
4.2 供应商介绍信(略)(加盖单位公章)
4.3 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略))
4.4 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9:30(**时间)
递交地点: **市鹿**南汇街道勤民路鹿城壹号18幢803室
2.开标时间:(略)9:30(**时间)
开标地点:**市鹿**南汇街道勤民路鹿城壹号18幢803室
七、(略)
(略)元)。(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形式缴纳并到帐,汇出账号须为投标供应商银行帐户)
户 名:(略)
账 号:(略)
开户行:(略)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略)
2.投标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请携带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等,缴纳保证金用(略))复印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八、其他
1.本公告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2.供应商认为(略)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略)之日或者(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略)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略)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略)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4.采购公告附件的(略)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略)的潜在供应商提起的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5.(略)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投标人仍然可以购买(略),但该投标人如对(略)有疑问应按(略)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6.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市鹿**南汇街道勤民路鹿城壹号18幢803室((略)),联系人:肖女士,联系电话:(略)。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市鹿**南汇街道勤民路鹿城壹号18幢803室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0577-89887232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略)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
(略)
202(略)
(略)关于集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咨询服务项目(自主)征求意见公示
(略)受(略)的委托,就集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咨询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本项目(略)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市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略):
各投标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请于2024年5月11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略),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7-89887232,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该传真原件邮寄至我公司。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地址:**市鹿**南汇街道勤民路鹿城壹号18幢803室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略)
(略)
2024年4月(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