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经中路铺镇柱塘村村支两委通过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报中路铺镇人民政府备案,决定对进行湘潭县****
一、项目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湘潭县****
2、项目概况:
①项目名称:湘潭县****
②项目地点:杨柳组
③项目内容:杨柳组竹子塘山塘清淤,清淤2500立方。
3、项目要求:
①施工方必须给施工人员全员购买意外保险,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施工方负责。
②严格按照预算清单内容、根据甲方的要求及县水利局工程验收标准施工。
4、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提供结算资料,待项目资金到位后,由甲方进行支付。具体结算金额以县水利局验收面积为准。
5、工期要求:****--****
二、招标事项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
3、报名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4、报名条件:
①投标人投标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独立的施工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②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③投标人2年内没有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④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企业的纳税证明、单位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人本人不能到场的还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⑤村专职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招投标。
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
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者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退还。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②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方人提出附加条件
三、招标办法
1、本工程招标活动由湘潭县****
2、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身份证;代理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投标按总工程量5万元进行报价。投标报价,按以下程序确定中标人:
①以报价最接近有效报价的平均值者中标;
②当出现接近平均值上下报价的,以低于平均值者中标。
③当以上2种情况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符合条件的,按报价先后顺序确定最终中标人。
4.开标时间:
****上午8时8分。(如投标公司少于三家则另行确定招投标时间)。
5.招投标地点:湘潭县****
6、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五、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无异议后,签署施工合同。
2、投标单位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择日重新招标)。
3、中标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如遇倒手转包,应视违法合同,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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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