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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建立“承诺+信用管理” 准入制度的通知

广东揭阳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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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文件 揭市财采〔2024〕11号 **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 资格条件建立“承诺+信用管理” 准入制度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各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 环境,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便利度,进一步降低供应商 交易成本,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要求,结 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推 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信用管理”适用对象及范围 -1 - (一)适用对象:参加全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二)适用范围:“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制度适用于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国务 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等法定政府 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电子卖场实施的政府采 购项目按照电子卖场相关交易规则执行,不适用本通知的规 定。 二、“承诺+信用管理”主要形式及内容 (一)主要形式:明确简化对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等形 式审查。即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资格审查时,以书 面形式作出资格信用承诺,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 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具体内容:将《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 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部分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明 确为标准统一、内容明确的《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具体内容如下: 1.供应商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 2.供应商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2 - 3.供应商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承诺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策规定,按照要求规 范操作,强化自律,诚实守信。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 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 实后,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为确保项目履约质量,强化信用记录结果的运用,《中 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三)项、第(五)项及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以及被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在承诺范围内,继续 根据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审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通知实 施后发布的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及采购文件需严格按照本通 知要求执行,请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做好政策衔 接工作。 -3 - 附件:资格承诺函 **市财政局 2024年 4月 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 4月 15日印发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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