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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3 综合(略) |
(1) 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指图纸有而清单无且清单无类似项目的漏项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GB(略);《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GB50854~GB(略)、2013年《**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略)、《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略)及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 **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23〕4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23〕6号)及承包人的投标材料单价(新增材料按施工期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港除税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港没有的参照同期**市除税信息价,**市再没有的参考同期**除税信息价,如信息价没有的参考市场价或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有关监督部门共同认可的实际购买价)计算出综合单价后,乘以承包人的中标价与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比较得出的系数,确定新的综合单价。 |
(1) 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指图纸有而清单无且清单无类似项目的漏项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GB(略)《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GB50854~GB(略)、2022年《**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2021年《**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2015年《**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略)、《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23〕6号)及承包人的投标材料单价(新增材料按施工期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港除税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港没有的参照同期**市除税信息价,**市再没有的参考同期**除税信息价,如信息价没有的参考市场价或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有关监督部门共同认可的实际购买价)计算出综合单价后,乘以承包人的中标价与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比较得出的系数,确定新的综合单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