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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综合教育基地(廉政、法制、党建)设备租赁服务项目简易磋商公告

福建厦门 招标预告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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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综合教育基地(廉政、法制、党建)设备租赁服务项目(略)公告
时间:(略)
项目概况:综合教育基地(廉政、法制、党建)设备租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维吾尔自治区**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A座14楼1407室或通过邮件方式(略)@qq.com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16日16:30时(**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综合教育基地(廉政(略))设备(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总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服务需求:

采购名称

采购预算(元/三年)

项目基本情况

租赁期限及地点

综合教育基地(廉政、法制、党建)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略)/三年

**州税务局综合教育基地(廉政、法制、党建)室内展厅(略)

租赁期限:(略)

地点:(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定代表人授(略)详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略)
(3)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社保机构或税务(略)(开业不满3个月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起到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缴纳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说明。
(5)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个月投标人依法纳税凭证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开业不满3个月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起到采购公告发布之(略)提供相应说明。
(6)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2023年资信证明原件。
(7)供应商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开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公司成立之日起到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略)gov.cn )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信息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http://(略)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上查询结果须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自行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8)投标人廉洁承诺书原件。
(9)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文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文件。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0日,10:00至14:00,16:00至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A座14楼1407室
方式:现场或邮件方式获取(邮箱号:(略)@qq.com,请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发送到邮箱。)
四、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略)6:30(**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5月16日16:30(**时间)
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A座14楼14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略)
公司名称:(略)
地址:**维吾尔自治区**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A座14楼140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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