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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略)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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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30日 16:(略)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略) 每日上午:8:30 至 12:(略) 下午:14:(略) 至 18:(略)(**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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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略))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5月13日 09:(略) | ||
响应(略) | (略)((略)) | ||
预算金额 | ¥9.8(略)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略)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略)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略) | ||
附件: | |||
附件1 | 回执单.docx |
项目概况
(略)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3日 09点(略)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9.8(略)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8(略)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服务期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
(略) |
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详见磋商文件 |
98(略)0.(略) |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和《**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略)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略),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略)。(4)凡在**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略))、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略))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略),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略),但须提供法(略));(3)投标供应商在(略)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略)。
三、(略)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至 2024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略),下午14:(略)至18:(略)。(**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供应商须认真填写附件中的回执单,在上述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回执单扫描件发送至邮箱(略),即为报名成功。(回执单请各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自行下载);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3日 09点(略)分(**时间)
地点:(略)((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09点(略)分(**时间)
地点:(略)((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略).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略),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略))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3.未按以上时间及要求进行邮箱报名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