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中路宜邻中心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2.标段名称:****中路宜邻中心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3.澄清(略):
修改事项1: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同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工作,联合体成员须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主体库注册办事指南)。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各成员盖章外,其他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
修改事项2:评分办法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类似业绩评分标准备注中增加(4)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修改事项3:评分办法资(略)(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修改事项3:评分办法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奖项投标人奖项
注: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以澄清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注: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以澄清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注: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以澄清后(略)。
注:招标文件中其(略),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重新制作投标文件。
4.招标人:(略)
地址:**省**市**吉和街 28 号 2 楼 201 室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略)
电话: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市**皖江财富广场 A3 座 3 层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略)
电话:(略)
****中路宜邻中心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答疑澄清第2次(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