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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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校园安保、食堂管理等服务项目履约评价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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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略) |
服务标准和要: 1.服务范围 聘请专业单位对学校物业管理、校园安保、食堂管理等服务项目开展履约评价,通过全面、专业的评估报告,指导学校工作的开展。 2. 服务内容
3.服务要求 (1)有开展履约(略)。 (2)确保本次履约评价报告编制的合理性。 (3)有严格的编制计划,能按质按量完成编制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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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金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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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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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略)。 单位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公告日期:(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