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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略)2024年食品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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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略)日 17:(略)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4月(略)日至2024年05月10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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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5月15日 14:(略)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 ||
预算金额 | ¥(略)万元(人民币) | ||
联系(略): | |||
项目联系人 | 李岩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略)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略),(略) | ||
附件: | |||
附件1 | 获取磋商文件回执.docx |
项目概况
(略)2024年食品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5日 14点(略)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2024年食品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
(略)公告
一、(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2024年食品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略)
采购预算:(略)
采购需求:(略)2024年食品抽检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略)。
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在服务采购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出具“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类政府采购的项目,仅限于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
2.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可;
2.4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略),应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未提供声明函原件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2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函;
3.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3.8提供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CMA 证书或 CMAF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同时提供 CMA 证书或 CMAF 证书的完整附表)。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 4月 (略)日至2024年 5 月 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将《获取磋商文件回执》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为PDF版发送到我(略)(略),我公司收到后即回复电子版磋商文件(注:获取文件时间以我(略)收到供应商邮件时间为准,超出规定时间、未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予认可),《获取磋商文件回执》见附件。
售价:(略)
四、(略)
2024年5月15日14点(略)分(**时间,招标代理机构自2024年5月15日14:00分起开始接受《响应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5月15日14点(略)分(**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澄清等信息均在以上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同时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澄清、变更”公告栏,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略)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2024年4月(略)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采购项目。
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略))(略)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略))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在服务采购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出具“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于专(略),仅限于中小企业(略),拒绝大型企(略)
2.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可;
2.4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未提供声明函原件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3.本项目(略):3.1法定代(略)份证】;3.2营业执照或(略),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函;3.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3.8提供与营业执(略)(CMA)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CMA 证书或 CMAF 证书(略),同时提供 CMA 证书或 CMAF 证书的完整附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略)日 至 2024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将《获取磋商文件回执》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为PDF版发送到我(略)dtjc888@163.com,我公司收到后即回复电子版磋商文件(注:获取文件时间以我(略)收到供应商邮件时间为准,超出规定时间、未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予认可),《获取磋商文件回执》见附件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5日 14点(略)分(**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5日 14点(略)分(**时间)
地点:(略)
六、(略)
自本公告发布(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澄清等信息均在以上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同时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澄清、变更”公告栏,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略)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