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采购意向公告
我部拟对(略)进行采购,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意向进行网上公示,希望广大供应商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2024-jwahwh-wc1001-信息
三、公示时间:2024年05月01日至2024年05月16日
四、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 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备注 |
1 |
(略) |
具体详见附件 |
具体详见附件 |
42万元 |
2024年5月 |
无 |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略))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略)。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略)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略)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对采购意向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略)投标。
注:1.反馈方式: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 PDF 格式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qiushi(略)@163.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略)。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略)。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略)。
七、(略)
《**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略)
地址:(略)**苏宁环球写字楼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九、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略)
办公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