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循环经济园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略) | ||
项目编号 | N0125TD(略) | 产权子类型 | 工业用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30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略),最多**5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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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略).00 | |||||||||||||||||||||||||||||||||||||||||||||||||||
评估基准日 | (略) | ||||||||||||||||||||||||||||||||||||||||||||||||||||
评估机构 | **嘉诚致远(略) | ||||||||||||||||||||||||||||||||||||||||||||||||||||
转让底价(元) | (略).00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县循环经济园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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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承诺 | 我方向**(略)(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略):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略)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略),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略),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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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决策文件 | 《**县循环经济园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
重大事 |
一、本次转让**县团结路西侧、胜利路北侧、富沃药业东侧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面积57363平方米,由转让方于**县自然**局以挂牌方式取得,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新[2023]**县不动产权第(略)号),批准使用年限至 2071 年 11月 30 日止。 二、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地块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现地上附着物主要为工业厂房,砖混及彩钢结构。建成于2022年,建筑(略) 7018.06平方米,构筑物有铁栅栏围墙、暖气、消防设施等;地上附着物尚未办理相关权属证书,转让方已提供后期可办理过户相关手续和其他后续建设手续的说明。 三、转让方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土地规划许可证》并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 四、本项目公告(略),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土地产权性质、土地使用权情况、标的瑕疵的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情况及土地过户、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略)(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所无关。 五、意向(略),因转让资产发生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交易合同纠纷等,相关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产权交易所无关。相关合同条款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易合同里进行约定。 六、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园区相关产业规划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略) 八、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
特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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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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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略)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略),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com)的《e交易平台(略)、《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4-30 09:00:00 至 2024-05-2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略)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略).00元,截止时间(略)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略):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略)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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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产权交易所(略).踏勘确认书.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丁豪 |
咨询电话 | (略)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市**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