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标的基本信息 | |||
数据编号 | ZZB-00904 | ||
项目名称 | **市**水口寺中天世纪新城三组团商业房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略) | 转让底价 |
(略)
万元
总价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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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始日期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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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截止日期 | (略) |
公告周期 | 55个工作日 | 公布媒体名称 | **阳光产权交(略),**省公共**交易云网站 |
标的所在地 | **(略) | 标的类别 | 房产 |
资产描述 | 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现场(略)。 | ||
是否网上报名 | 是 |
一、转让方简况 | |||
项目名称: | **市**水口寺中天世纪新城三组团商业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略) |
ZRF-01636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某单位**白云城市运营维护投资(集团)股份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略) | ||
注册资本: |
(略)
万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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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略)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略) |
信息监管 | |||
项目名称 | **市**(略) | 项目编号 | (略) |
数据编号 | XXJG-01656 | 机构属地市编码 | (略) |
关联转让方编号 | ZRF-01636 | ||
国资监管类型 | 地方 | ||
资产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略)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市** | ||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市**国有(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国家出(略) | **市(略) | ||
批准(略) | 地方国资委 | ||
批准(略)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决议类型 | 文件 | ||
批准文件(略)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工作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
批准日期 | 2024(略) | ||
二、标的简况 | ||||
项目编号: | (略) | 项目名称: | **市**水口寺中天世纪新城三组团商业房产转让 | |
数据编号 | PGXX-01427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白云城市运营维护投资(集团)股份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略) | |||
评估基准日: | (略) | |||
账面净值((略)) | 账面原值((略)) | |||
标的评估值: | 2311.960000(略) | |||
标的单价评估值: | 万元 |
子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市**水口寺中天世纪新城三组团商业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略) |
数据编号: | (略) |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市**水口寺中天世纪新城三组团D1,D2,E1,E2栋1层-3层 | |
权证编号: | 黔(2021)**市不动产权第(略)号等共5份 | ||
建筑面积: | (略) | ||
当前用途: | (略) |
披露信息表 | |||||||
数据编号 | PLXXB-01560 | ||||||
项目编号 | (略) | 项目名称 | **市**水口寺中天世纪新城三组团商业房产转让 | ||||
资产额度: | 0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略):“估价对象位于**市**水口寺中天世纪新城三组团D1,D2,E1,E2栋1层-3层,其所在楼栋南面临水东路,其余三面均(略),所在区域附近有学校(水口寺小学、(略)),医院(**省人民医院),金融机构(**银行、(略)),超市(**华联生活超市),王家桥综合(略),所在区域有54路、15路、76路等多辆公交车从附近经过,交通便捷程度较好。该区域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较好,生活服务设施配套条件较好,自然环境状况及人文环境状况一般。 估价对象所在楼栋为综合楼,房屋总层数为7层,估价对象位于该楼栋的第1-3层,为电梯房,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途为(略),目前均处于空置状态,经本公司了解调查、核实,估价对象建成于2011年。估价对象内部户型为多间,具体装修情况如下:地面铺设地板砖,内墙面喷乳胶漆,部分夹板造型吊顶;进户门部分为玻璃门、部分为卷闸门,窗户为塑钢窗;通水、电、电讯等,采光、通风条件较好。” 2、本次转(略),转让方式为整体转让,房产相关税(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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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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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略),自行对转让标(略)。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备查资料。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略),并愿承担一(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 2、受(略),双方即进行资产移交,资产一经移交,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保管责任;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略):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略)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d、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e、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确定受让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6、受(略)。 7、受让方与转让(略)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剩余交易(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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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返还: |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抵押、担保、查封、租赁、诉讼: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受让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略)**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交纳金额: | 500.0000(略) | ||||||
交纳时间: | 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交纳,不得晚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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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事项: | 意向受让方按标的转让公告(略)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略)。 | ||||||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A.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略) | ||||||
五、(略) | |||||||
本转让方现对**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略)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的相关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表》及附件资料内容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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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意向受让(略) | |||||||
意向受(略): (1)有权要求了(略)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略)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资产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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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注:**阳光产权交(略) | |||||||
1.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转让方对意向受让(略)成功; (2)国资监管(略)。 除以(略),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2.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不予退还的决定: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提出(略)与后续交易的; (3)进入(略)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略)无效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方之间相互(略) (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略) (9)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略),利益受损方(略)。 3.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略),待产权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略),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在交(略),如出现以上情况,**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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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注二:**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略)有关须知 | |||||||
其他附件: | |||||||
其他附件: |
九、交易所联系信息 | |||
项目名称: | **市**水口寺中天世纪新城三组团商业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略) |
数据编号 | LXR-01605 | ||
交易(略): | 杨经(略)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略)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略)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