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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大厦恢复房F1-F2房屋租赁(四次)

安徽合肥 全部类型 2024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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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大厦(略)(四次)公告

项目名称

粮油大厦恢复房F1-F2房屋租赁(四次)

项目编号

2024ABBCJ00101

委托方

(略)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市**财政局,电话:(略)、(略)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略):00始至(略)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略):00至10: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粮油大厦恢复房F1-F2房屋

F1-F2

钢筋混凝土

576

4

20.736

2

1.标的坐落位置:(略)

2.标的房屋无房地产权证,无土(略)。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房屋水电户名不在出租方名下,出租方不负责提供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均由承租人自(略),如因上述问题造(略),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需中标人自行解决消防验收等相关事宜。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略)

2.其他承租要求:不得从(略)。不得从事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依法诚信经营,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第一年与第二(略),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5%。第四年租(略),先支付后使用。

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2个月(租期内)。履约保证金为前三个月租金取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本项目物业管理费暂定:由承(略)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费一年一支付。物业费的起(略)。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略),且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略)),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略)。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略),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略)。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略),委托方不提供(略)。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信(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略),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略)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略)》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略)》。

10.特别说明:(1)签订(略)时,承租人须明确租赁用途(不得违背出租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2)承租人在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名称如与承租人名称不一致,则《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略)同。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转包,一经发现,我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判定中标人违约,后期我单位将通过核查现场营业执照和其他许可证法人名称等方式进行复核确认。

四、(略)

本项目采用(略),最高报价者得的(略)(除涉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略)(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代理机构在竞价结果公告发布前通过“****公共**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核实最高报价人是否符合“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如果最高报价人为符合“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则确定为承租(略),其报价无效。重新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承租人,以此类推。

3.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不是符合“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略)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略)cn)下方的“**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通过**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公共**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略)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略),直接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略)cn/HY/)。进入后选择点击“****公共**交易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系统跳转(略)。

2.登记:页面跳转至****公共**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意向方可选(略)。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填写后点击“添加保存”完成项目登记。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略)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包河公共**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

徽商银行滨湖支行

账号:

(略)

保证(略),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公共**交易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略)、(略))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包河公共**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3.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1.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包河公共**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包河公共**交易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市**花园大道与**路**以南滨湖卓(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略)(或公司授权书)和本(略),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非承租人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略)还或迟延退还,**包河公共**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略),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略),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略)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略)》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河公共**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花园大道与**路**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5楼506室,(略)0551-6622038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略),书面异议材(略):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略),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略)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略)。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包河公共**交易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包河公共**交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包河公共**交易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略),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包河公共**交易有限公司提出。逾期提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 **包河公共**交易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略)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包河公共**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略),**包河公共**交易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委托方联系人、项目现场情况咨询)

联系人:佘工 (略) 0551-63715382

企业库注册

(略)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鲍工,(略)0551-66220384、0551-66220387(**市**花园大道与**路**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5楼)

技术支 持

(略),(略)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包河公共**交易有限公司。

**包河公(略)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下载

图二:(略)

下载

附件1

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的网络一次性报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相关约定通过电(略)

2.网络一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略),即视为接受*(略)(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一次性报价期及优先权行使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填写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报价不(略)。

(2)意向方在一次性(略)。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3)一次性报价期一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一次性报价期结束后,系统将向所有意向方公开全部最终报价。意向方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错误、未及时提交报价等原因否认最终报价结果。

(4)如该竞价标的无优先权人,一次性报价结束后将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5)如该竞价标的存在优先权人,则系统进入优先权行使期:

A.如一(略),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略),竞价结束;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B.如一(略),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购买(略)。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项目流标。

(6)优先权(略),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人的,则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人;如最终最高报价不少于两人的,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6.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包河公共**交易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略)。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略)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包河公共**交易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略),**包河公(略),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略);

(3)因**包河公共**交易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市产权(略)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包河公共**交易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包河公共**交易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包河公共**交易(略)规则如下:

(1)在一次性(略),排除(略),恢复报价后一次性报价期不少于1个小时。

(2)在优先权(略),经优先(略)。

(3)非上(略),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略)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包河公共**交易有限公司。

**包河公共**交易有限公司

附件2:(略)

(编号: (略)

(略)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房屋出租方(甲方) : (略)

房屋承租方(乙方) :

合同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1.1 房屋坐落于 ,房屋面积 ㎡,租赁用途为 。

1.2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租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或违反相关法规行业,(略)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房屋(略) 起至 止。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3.1 房屋(略) ¥ 元 (大写:人民币 ) ,乙方应在接收房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2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四条 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4.1 收费标准:

第 个合同年租金为 元;

第 个合同年租金为 元;

第 个合同年租金为 元;

4.2 甲方同意在前述租金标准基础上将以下期间作为装修免租期,具体免租期间为

。(该段装修期内甲方给予乙方不计租金的优惠政策,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3 乙方需将租金缴纳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 户: (略)

开 户 行: (略)

账 号: (略)

或按双方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告知乙方。

4.4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 元(大写:人民币 ) ,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此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前 日内向甲方支付,具体缴租明细表见附件。

第五条 物业费

5.1 乙方接(略),并按规定或约定交纳费用与履行其他义务;物业服务费标准为 元/月/㎡(具体收费标准以实际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准)。

第六条 房屋交付

6.1 甲方在足额收到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乙方未及时向甲方付清应缴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6.2 因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6.3 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需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6.4 甲方租赁房屋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略))均不在出租范围内,甲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略)能履约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七条 房屋使用要求

7.1 乙方不得私自搭建,不得在房屋上进行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地上设施的搭建或添附,存在此类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拆除及恢复原状,并以乙方违章搭建系根本违约为由提前解除本合同。

7.2 房屋(略),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略)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7.3 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略),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7.4 在房屋(略),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略)

7.5 租赁场所(略),或涉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的,须报政府主管部门及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审批是对(略),并不减免乙方责任,甲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房屋收回

8.1 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7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8.2 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略),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需按照当时(租期内)的状况完好无损且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8.3 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8.4 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并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甲方收回房屋。

8.5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略)手续的,甲方有权直接收回房屋,乙方留置在房屋内的相关设施、物品等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8.6 乙方因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且存在未结清费用情况时,并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合同行使收回租赁房屋的权利,在房屋收(略)。

第九条 甲方(略)

9.1 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9.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9.3 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9.4 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5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略)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9.6 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0.1 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略)

10.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排污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

10.3 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的日常维修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0.4 乙方负责房屋附属(略)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0.5 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略),对检查中发现(略),否则甲方(略)。

10.6 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

10.7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10.8 租赁期内如甲方(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前提为乙(略)),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9 合同到期时,乙方应无条件交还租赁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如乙方竞标成功,甲乙双方应按照中标价格及招租竞标约定签订新的(略)。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1.1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房屋招租招标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略)。

11.2 租赁期内,因乙方违约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甲方在通知(书面、电话、短信等方式)乙方解除合同后7日内,乙方须无条件搬出房屋内所有可以移动的设施和物品,并将房(略),否则甲方有权对房屋内的物品自行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期内的一切投入均不做任何补偿。

1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此装修部分给予专项经济补偿,且甲方收到补偿款资金的,则该项装修对应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1.3.1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11.3.2 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11.3.3(略)他相关损失的。

11.3.4 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11.4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同时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作任何补偿:

11.4.1 擅自将(略)。

11.4.2 不支付或者不按(略)。

11.4.3 欠缴各项费用达¥ 10000.00元(大写:(略)

11.4.4 合同期内逾期缴纳费用累计次数达3次的。

11.4.5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11.4.6 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11.4.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

11.4.8 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略)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11.5 因乙方原因导致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12.1 甲方未按约定时(略),每延迟一天应按日租金10%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12.2 甲方未(略),因而给乙方造(略),甲方须(略)。

12.3 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略),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当年年租金的10%。甲方提前30(略),无需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时,乙方投入的可移动物品和装饰等由乙方自行搬离,乙方投入的不可移动装修部分的损失,由甲方予以补偿。补偿价款的确定方式为:按照合同解除时乙方投入的不可移动的装修实际现状,由甲方委托专业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评估装修残值,鉴定费用及评估费全部由乙方承担或从甲方给付乙方的补偿款中予以代扣代付。

12.4 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略),必要时甲方可委托专业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评估(如需要),费用(略)。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13.1 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当年年租金的10%。

13.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私自搭建或添附设施设备的,改变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略)。

13.3 租赁期内,乙方如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之日确认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二款“通知送达”相关条款执行,下同)。乙方单方面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如乙方距提出申(略),则租金结(略)(含当日);如乙方距提出申请之日起未满30天即交还房屋的,也必须交满申请之日后30天内的全部租金。

13.4 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并已按前述条款要求提前30天书面申请的,且不存在欠付费用的,则可按照实(略)(即本合同约定的起租日至乙方实际返还房屋之日),违约金分别为:

13.4.1 乙方实际租赁期未满6个月的,违约金为(略),乙方须将已(略)

13.4.2 乙方实际租赁期已满6个月(含6个月)未满12个月的,违约金为首年租金的10%,乙方须将已享受的装修免租期租金减免额50%退还甲方;

13.4.3 乙方实际租赁期(略)(含12个月)但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租期的一半期限的,违约金为解除合同当年租金的5%;

13.4.4 乙方实际租赁期已达到本合同约定租期的一半,不再收取违约金。

13.5 乙方未按照约定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提前解除合同的,无论实际租期长短,均需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当年租金的10%违约金。

13.6 以上,乙方须结清全部费用并签订解除合同后,方可享受上述条款政策。

13.7 除房屋返还期限之外,房屋和设施移交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办理。

13.8 乙方申请提(略),除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10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之外,逾期超过7日的(指申请之日30日后的7日内),甲方有权直接收回房屋,乙方留(略),甲方(略)。

13.9 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需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应付租金的0.5‰标准的违约金。

13.10 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当年租金的月租金标准的5%标准承担违约金。

13.11 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四条 安全责任

14.1 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为明确并加强本房屋租赁期内的安全及消防管理工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签订《租赁单位安全责任书》。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略)1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同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

14.2 乙方确保不在租赁场所进行私自隔间、隔楼等违章搭建,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等现象发生(“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

15.1 承租期间如发生乙方私自将该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的情况,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行为,在此情形下甲方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并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1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所有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如乙方不能及时将分租(转租)户清场并按时交还甲方房屋,所造成的甲方租金收益损失及相关违约赔偿由(略)方依法追偿。对于造成实际经营户经营及装修装潢投入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对此甲方没有义务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

15.2 通知送达

15.2.1 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下列有效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略)

邮寄地址:

乙方联系人: (略)

邮寄地址:

15.2.2 双方之间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函件应以书面形式按前述列明的联系方式或以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联系方式发出。任何一方提供的上述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须书面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均以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为准。

15.2.3 对于任何通知或联络,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如用挂号信邮寄,在寄出5天后视为收讫。采用快递等方式邮寄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若发生无人签收、拒收或被退回等送达不能情形的,则该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15.2.4 甲方确认在乙方接收到该房屋后,该承租房屋所在地为乙方的有效且不可变更的送达地址。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或函件,如出现乙方无人签收、拒签收等情形,甲方(略)(或函件)留置或张贴于乙方租用的房屋处,则视为该通知(或函件)已有效送达乙方,该文书的留置或张贴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5.2.5 上述载明的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即如甲(略),上述联系方(略)。

15.3 其他: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6.1 如本合同在(略),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略)。

第十七条 其他说明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交易监督部门备案。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其中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出租方(盖章):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一:

(略)租赁单位安全责任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略)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各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略),严格按照“(略),谁负责房屋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确保乙方切实落实和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维护本区域的(略),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 按照房屋使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房屋,谁负责房屋安全”的原则,乙方个人或法人代表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租赁的房(略),对所承租房屋内所从事的研发、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略)

二、 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法律规定和安全法规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设置专人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的排查等工作,确保安全工作有组织、有制度、有落实;安全制度、安全预案上墙,定期组织学习,加强防火、防水、防电、防盗等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定期演练紧急状态下的安全预案,接到安全报警后,在向**消防等(略),迅速启用安全预案和进行自查自救,防止重大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 加强房屋及地上构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合理地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乙方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略)劣天气来临之际,要对所承租的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楼、危房、危墙、用水用电等安全隐患马上停止使用,及时维修。

四、 由于乙方负责人不贯彻消防、治安法规,造成重**全事故、重大治安事件及刑事案件的,在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乙方的连带责任,并由乙方全权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五、 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和监 察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应对甲方的安全检查应予以配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限(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六、 本责任书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 壹 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略)

(略)

合同附件二:

承 租 户 缴 费 明 细 表

期数

应收金额(元)

费用(略)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

附件: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_竞价.docx

信息来源:https://(略)gov.cn/jyxx/00(略)/(略)/9411f5a5-9fd7-4934-b291-73d(略).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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