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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泽北路西侧龙潭小区(建设路 39 号高新区龙悦新居东门底商)(国资监测编号GR2024SZ1000085-2)

河北唐山 全部类型 2024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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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泽北路西侧龙潭小区(建设路 39 号高新区龙悦新居东门底商)

转让底价

(万元)

85.356

标的资产

所在地区

**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经理 (略);陈经理 (略)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略),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高新技术开发(略)

房产证号

**房权证开发区(高)字第(略)号

目前用途

商业

标的状态

空置

建筑面积(㎡)

146.81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存在

担保情况

是否存在

租赁情况

是否涉及

共有情况

其他重要说明

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等留存在**联(略)。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电机(略)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电气集团**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4年1月30日

批准(略)

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处置公司外埠五处房产的会议纪要》〔2024〕14号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略)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略)。

4.意向受让方可(略)要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我方同意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略),即视为对标的(略),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房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以不了解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本项目房产;

(2)我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含土地使用权)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成为受让方后,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过户的,转让方(略),并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将本项目重新挂牌;

(3)我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略)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我方同意在**联交所在出具成交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我方同意标的房(略),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略)

(6)我方同意本次标的房产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略)定执行,由转、受让双方(略)

(7)我方同意由我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至产权登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6.交易标的评(略),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等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7.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略),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略)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略)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8.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略)):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9.**联合(略)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0.受让方须按**联合产权交易所(略)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联合产权交(略)。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联合产权交易所(略)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略)

1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踏勘安排

项目公告期为现场踏勘期(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此后不再安排踏勘),意向方至少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联系人**联合产权交易所陈经理;联系电话:(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略)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10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1:(略)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联(略)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略),**联合产权(略)。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不变(略),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37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

**市****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略)

(略)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略)(包括但不限于(略))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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