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一、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名 允许联合体报名: 二、其他特殊资格条件: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一、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名 二、其他特殊资格条件: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