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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造镇北约村直进头土地招租公告

烟台海阳市 招标预告 202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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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招租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略),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只提供合同双方的交易场所和文书服务,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略),定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10时在**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对新造镇北约村直进头土地招租竞投项目组织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咨询和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是根据**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略):

(一)资产名称:(略)

(二)资产类型:(略)

(三)资产面积:(略)

(四)资产所在地址:(略)

(五)租赁年限:9年(合同起止时间:(略);

(六)交易底价:(略)

(七)递增情况:每3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每个递增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10%。

(八)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收取。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以后每年9月30日前交付当年度租金,租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九)竞投方式:采用公开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投,报价人可以多次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叫价增幅不低于1000元/宗/年或其整数倍。

(十)交易保证金: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正),竞投人要在2024年5月14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以转帐(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户名:(略)

2.开户银行:(略);

3.银行账号: (略)

4.款项来源:(略)

5.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必须与交纳交易保证金账户名称一致,竞投人以公司名义报名竞投的,必须以公(略)。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通过银行转账到新(略)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帐。

6.交易保证金以指定账户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缴付成功后竞投人须凭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到新造镇交易中心报名,确认(略)。竞投结束后,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退回竞投人汇入时的账户,因跨行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由竞投人负责。签订合同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入出租方账户,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给竞得人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票据。

(十一)资产用途:农业(禁止饲养禽畜),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用途,必须依照土地性质、用途及规划依法依规使用。

(十二)其他:

租金不含税,因乙方需要或政府监管需要开具发票,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物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不予退回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二)本次竞投(略),所有到场参加的竞投人均接受标的物底价,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时,出租方有权(略),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略),否则该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 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略),标的物由出租方收回,重新(略)。

(四)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略),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用评价机制中列为信用评价差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拖欠租金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略),标的物具体位(略))。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略)午9:30-11:30,下午2:30-5:0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新造(略))

(三)其它事项: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必须在 2024 年5月14日下午 5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持相关资料(身份证、缴纳交易保证金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原件)到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确认竞投资格,签订《竞投(略)。未经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 (略)午10时00分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竞投资格确认书到新造镇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交易保证金。

八、(略)。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竞投资格确认书、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乙方(略)(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三)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相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清楚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标的物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一)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联 系人:(略)

(略)

联系地址:新造镇新(略) (新造镇交易中心)

(二)新造镇北约村股份**经济社

联 系 人:(略)

(略)

联系地址:(略)

十、(略)

投诉地址: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新造镇交易中心 )

投诉联系人:(略)

投诉电话:(略)

新造镇北约村股(略)

2024年5月6日

合同编号:

农用地租赁合同(签订稿)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略)

联系地址:

经营(略):□自然人 □农民专业**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略)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民专业**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国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农用地租赁事(略)。

第一条 农用地概况

(一)甲方将位于北约村直进头 的农用地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农用地四至为: **澳源集团,西至直进头土地,南至直进头鱼塘,北至**大道(见附图) ,面积共 0.1 亩,地块现状为: 耕地 。出租使用权仅限于该地块,不包括该土地上的其他任何设施。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农用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

(二)出租土地用途为农业(禁止饲养禽畜),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用途,必须依(略)。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农用地租赁期为 九 年,自 (略)至 2033 年 8 月 31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二)租金标准(选择一种)

租金方式采用第 1 种方式计算:

1.多期(略)

租金单价为: 元∕宗/年 ,租赁面积为 0.1 亩。乙方每年应交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因乙方需要或政府监管需要开具发票,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租金每3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 10 %。

2.多期无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 元∕亩,租赁面积为 / 亩。乙方 / 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 元(大写: / ),不含税费。

3.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单价为: / 元∕亩,租赁面积为 / 亩,租赁年限 / 年。乙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 元(大写: / ),不含税费。

(三)租金支付方式(选择一种)

租金(略) 1 种方式:

1.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 年 收取,每年9月 30 日前支付当年度租金。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2.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略),合同签订 / 天内支付。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乙方必须以 银行转账 方式支付租金,存入(略)。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略)

银行账号:(略)

开户行:(略)

(四)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略)。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1‰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到 60天,则视作乙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仍需向甲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

(五)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农用地移交

(一)甲方于(略)将农用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二)甲乙双方可以在农用地现场进行交付,乙方对农用地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农用地交付后,乙方应当场签具《农用地移交证明书》给甲方。乙方如不签具《农用地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甲方书面通知(略),视为甲方已(略)。

(三)乙方确认事前和(略),确认双方为按农用地现状租赁。

(四)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略),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将农用地归还甲方。如迟延清退农用地的,自延迟之(略),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农用地;如甲方收回农用地时仍有乙方搭建的设施或农作物的,甲方有权处置且不予补偿。

第五条 农用(略)

(一)乙方应依据(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农用地的租赁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略)。

(二)乙方应当依法落实耕地用途管控相关要求。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略)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故意毁(略)。

(三)乙方向甲方归还农用地时,农用地有损毁的,乙方要负责修复或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填高或挖深农用地。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农用地上搭建设施。经甲方同意(略),其权属归甲方所有,如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地上设施不另行赔偿。

(六)乙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略)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保持农用地环境干净整洁,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略)。

(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占用租赁范围外的土地。

(八)租赁期间,农用地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农用地转租、转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农用地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也不得转让剩(略)。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农用地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农用地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协议中列明,若乙方提前终(略),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略),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略),转租户无条件移交农用地。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 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略),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缴交

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农用地续租

本协议约定的租(略),乙方愿意继续租赁的,必须重新参与该出租土地公开竞投。

第九条 农用地土地征收、征用

本合同存续期间,承租农用地因政府或村集体经济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时,甲方会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归还承租土地,甲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因该土地征收而获得的所有补偿款项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就此行为再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承租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第十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略)(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农用地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3.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农用地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2、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应做好安全工作,在农用地边建安全护栏或竖立警示牌,定期检查和维护(略)。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4.乙方依法依规开展种养生产,应当(略),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建立规(略),合理用药,落实安全用药间隔期,严禁使用禁限用农兽(渔)药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乙方应当配合农产品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略)。任何一方不(略)(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物:

1.损坏(略),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2.未经(略),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农用地用途;

3.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4.拖欠租金 2 个月以上(含本数);

(三)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分配,甲乙双(略)。

(四)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略),由争议双方(略),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略),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和农村集体结算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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