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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检察院购买服务设计广安未检品牌形象项目采购公告

四川广安 全部类型 202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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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

购买服务设计**未检品牌形象项目采购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未(略),丰富**未检“法润心田”品牌内涵,**市人民检察院拟购买服务设计**未检品牌形象,特将相关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市人民检察院购买服务设计**未检品牌形象。

2.采购人:(略)

3.采购方式:(略)

4.成交方式:(略)

5.最高限价:(略)

6.资金来源:(略)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略)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略)

6.法律、行政(略)。

三、采购设备相关要求(实质性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具体(略)

数量

备注

1

设计**未检品牌形象

2D(略)(正面(略))

1

2

动作服饰延展

1

3

场景插画

1

4

3D效果图

1

5

立体场景建模

1

供应商咨询方式:电话或现场咨询,联系人:王先生((略))。

四、关于询价响应

1.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略):00(工作时间内)前提交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应(略):关于供应商资格(略)(人员安排、进度安排、预期目标等)、类似业绩资料等;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内容。(注: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均应加盖供应商鲜章,格式自拟。)

3.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响应文件应使用不透明的文件袋封装,并进行密封,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鲜章;响应文件提交地址:**市**区金安大道三段133号,**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1号楼613室。联系人:王先生((略))。

五、成交供应商的选择

竞争性磋商开启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20,地点在**市人民检察院1号楼613室。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组成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现场拆封,并按评审规则进行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在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在**市公共**交易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若收到质疑,按照相关政府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处理,公示期满未收到质疑或质疑不成立的,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向该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六、其他事项

1.对小微企业的报价按照20%价格扣除后作为评审价格,供应商应提交加盖鲜章的有效证明材料;

2.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出具有效票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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