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24年养护工程主要外购材料(钢材)采购第01号澄清
按照《(略)2024年养护工程主要外购材料(钢材)采购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和2.3款”的规定,现发布第01号澄清。本澄清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当本澄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澄清内容为准。本澄清正文共1页,请各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现对《(略)2024年养护工程主要外购材料(钢材)采购》招标文件做以下补充说明及修改:
1、须提供投标产品至少1份2023年1月1日以来由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略)
补充说明:投标人需提供任意一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型号的质量检验报告(招标文件其他涉及本条款内容的同步修改)。
2、投标人须提供由基本存款账户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书。
补充说明:(略)
3、招标文件第3.2条款:“综合费用=A(根据项目情况自主填报,包含交货前产品装吊、捆扎、仓储、运输、中转等其他费用)”修改为“综合费用=A(根据项目情况自主填报,包含交货前产品装吊、捆扎、仓储、运输、中转等其他费用,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招标文件其他涉及本条款内容的同步修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省公共**交易平台;开标地点修改为**市公共**交易中心407开标室。
5、其他事项不变。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略)
日 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