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A0551 |
藏A0551 | ||||
GR2024XZ(略) | 挂牌价格4.1 万元 | |||
—— |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略)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4-05-16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标的查看联系人:索朗斯曲 联系方式:(略) 车辆具体情况详见公开的《资产明细表》(可下载) |
||||||||||||||||||||||||||||||||||||||||||||||||||||||||||
标的查看联系人:索朗斯曲 联系方式:(略) 其余详见公开的《汽车转让明细表》(可下载) |
||||||||||||||||||||||||||||||||||||||||||||||||||||||||||
——
|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略)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略)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
**金利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公司 | ||||||||||||||||||||||||||||||||||||||||||||||||||||||||||
2024-04-18 | ||||||||||||||||||||||||||||||||||||||||||||||||||||||||||
**高争(略) | ||||||||||||||||||||||||||||||||||||||||||||||||||||||||||
2024-04(略) | ||||||||||||||||||||||||||||||||||||||||||||||||||||||||||
4.1 万元 | ||||||||||||||||||||||||||||||||||||||||||||||||||||||||||
4.1 | ||||||||||||||||||||||||||||||||||||||||||||||||||||||||||
账面原值:(略) | ||||||||||||||||||||||||||||||||||||||||||||||||||||||||||
4.1 万元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通过**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略)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略):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略)。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1、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略),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略)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略),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本(略),转让方不出具发票。 3、本次处置标的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政策并承担车辆检测(不限于年检、环检、保险、过户等相关费用),成交后,受让方(略)。 4、本(略),车辆按现场展示的状况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5、转让方保证本次转让标的无盗抢,无诈骗、无经济纠纷,无私自改动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等情况,如转让后存在有盗(略)让方(略)。 6、转让、受让双方应当共同配合提供变更所需资料,本次产权交易标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车辆漏审、交强险脱险产生的相关费由转让方负责。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机动车交易税费、牌照工本费、行驶证(含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过户费等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因过户产生的维修费由受让方承担。过户后的保险、年审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交易标的完成过户且转让方将交易标的移交给受让方后,与交易标的有关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略)。 9、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5 日的,转让(略),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10、本次转让挂牌价不含税价,成功受让后,由转让方与受 上方在获得**产权交易中心出(略)成交易标的的交接以及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11、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车辆按(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略)。 12、标的查看联系人:索朗斯曲 联系方式:(略) 13、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
||||||||||||||||||||||||||||||||||||||||||||||||||||||||||
不参与 | ||||||||||||||||||||||||||||||||||||||||||||||||||||||||||
0.5 万元 | ||||||||||||||||||||||||||||||||||||||||||||||||||||||||||
—— | ||||||||||||||||||||||||||||||||||||||||||||||||||||||||||
2024-05-16 17:(略)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略) | ||||||||||||||||||||||||||||||||||||||||||||||||||||||||||
一、确认投资(略)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略),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略)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略),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略)。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动态报价 | ||||||||||||||||||||||||||||||||||||||||||||||||||||||||||
梁经理 | 项目(略)(略) | |||||||||||||||||||||||||||||||||||||||||||||||||||||||||
央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
总则 第一条 **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略)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略),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略)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略),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略)。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略)。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略) 第十四条本中(略): (一)(略)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略)。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略)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略)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略):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略),依据国家相关(略),即为(略)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略)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
**产权(略)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略)。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略)。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略)资经验、目(略)交易。对本风险提示(略)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略)他相关信息等)系**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略),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略)。投资者提交(略),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略),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略)。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产权(略)。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