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产煤质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公 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生产煤矿生产煤质工作的通知》(晋能源煤技发〔2022〕7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能源煤技发〔2022〕229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生产煤矿煤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能源煤(略))文件要求,我局生产煤矿煤质抽检服务项目将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将入围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煤质检验服务项目
2.采 购 人:(略)
3.服务项目:按照(略)抽选的煤矿赴采掘现场按采样规范采集煤样取样化验。
4.检验时间:2024年上半年5月至6月一次、2024年下半年9月至10月一次。
5.检验数量:**市(略)。
6.检验内容:20个煤层煤样的灰分(Ad)、硫分(St,d)、发热量(Qn(略))等三项主要煤质指标值及汞(Hgd)、砷(Asd)、磷(Pd)、氯(Cld)、氟(Fd)五项(略)。
7.预算金额:(略)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完全履行完毕止。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下午18:00(**时间)。
2.报名地点:**省**市**泉中路248号(略)1楼103室。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略)
4.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检验资质(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可证书CMA);
5.有依法缴(略)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四、申报资料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核对后返还申报人)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略),如申报人不(略),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的(略)
(3)资质证书;
(4)近三年会计报表及纳税凭证;
(5)最近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参保人员明细表;
(6)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
(7)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
2.申报资料复印件必须与原件相符;
3.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纸质版按一般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版一致;
4.申报(略),不得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经查实取消入围资格;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六、(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