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通知 各投标单位: **县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语言上表述错误,现更正为: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保持和招标公告一致) 若招标文件表述中仍然出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请以更正内容为准。 特此澄清 **大昱建设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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