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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略)智慧教室改造采购项目 | ||
品目 | 工程/装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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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略) 13:(略) |
首次公告日期 | (略) | 更正日期 | (略) |
更正事项 | (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略) | ||
项目(略) | (略)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周主任;联系电话:(略) | ||
代理(略)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高新区梓州大道4111号领馆国际城写字楼(希尔顿惠庭酒店)5楼5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CWYZB-CS-(略)24-0416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智慧教室改造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原(略)第一章第五项第二点中“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更正为:“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原(略)第九章第9.3.2项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第3点履约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得3分,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4分。”,更正为:“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得3分,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4分。”
3、原(略)第九章第9.3.2项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第3点履约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类或给排水类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更正为:“供应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其余事项不便,采购公告及(略)涉及之处做相应调整。
给各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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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联系人:周主任;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省**市高新区梓州大道4111号领馆国际城写字楼(希尔(略))5楼(略)
联系方式: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