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不良行为处理决定的公告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 (略)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因**京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采购文件等规定,对**京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本项目中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并禁止前述两家供应商参与我行采购活动三年的处理,禁止时间自(略)至(略)
现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供应商)须知的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规定,对前(略)。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shenlin01@(略)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