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麓中心社区食堂委托运营管理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略)
各投标人:
现对蜀麓中心社区食堂委托运营管理项目补疑如下:
1.疑问:对于磋商(略) 磋商邀请(磋商公告)二、投标人资格: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由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要实际经营或服务的场所,该条件详见《(略)(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略)、贮存等场所,保持(略),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我公司作为投标人,在项目投标阶段是无法办理蜀麓中心社区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所以磋商文件设置该项资格是否合理若不合理,是否符合《**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提到的设置的资格条件与项目履行明显不合理,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答:中标(成交)单位在进场后必须办理蜀麓中心社区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本项(略)。
2.疑问:对于磋商文件中“第五章 磋商与评审办法-9.磋商与评审程序-9.2 详细评审的商务及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所提到的项目经理、团队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请问作为近半年内注册的新公司,新招聘团队参与项目投标,是否可以用人员劳动合同代替社保证明。
答:人员劳动合同不(略),因此不予修改,按原(略)。
请各投标人做好相关投标安排,特此说明。
注:此补疑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采购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