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切换]
关于我们

2024年木兰大道绿化花坛景观提升项目磋商公告

湖北武汉 全部类型 2024年05月08日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乙方宝会员用户开放,会员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2024年**大道绿化花坛景观提升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WZ2405-050-01) 项目所在地区:**省,**市,** 一、招标条件 本 2024年**大道绿化花坛景观提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33万元,招标人为**市**绿化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大道绿化花坛景观提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年**大道绿化花坛景观提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 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 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监狱企业 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执行政府采购评审价格扣除。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备相应经营范围;(提供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项目,并 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社保证明,以及只承担本工程施工的承诺书 (3)提供企业近 3年(2021年 5月至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4)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等相关网站上没有不良记录或未被列入黑名 单并截图,且提供一经发现有不良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将自愿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 格并接受相关经济及行政处罚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提交虚假材料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提供书面承诺函。 (6)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 相关法律责任,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 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年 05月 09日 09时 00分到 2024年 05月 14日 16时 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05月 21日 14时 30分 递交方式:**文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前川街人民医院西路 6附 21号)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 05月 21日 14时 30分 开标地点:**文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前川街人民医院西路 6附 21号) 七、其他 项目概况 2024年**大道绿化花坛景观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文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黄 陂区前川街人民医院西路 6附 2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 05月 21日 14点 30分(北 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Z2405-05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2024年**大道绿化花坛景观提升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3万元 6.采购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15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 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监狱企业 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执行政府采购评审价格扣除。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备相应经营范围;(提供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项目,并 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社保证明,以及只承担本工程施工的承诺书 (3)提供企业近 3年(2021年 5月至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4)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等相关网站上没有不良记录或未被列入黑名 单并截图,且提供一经发现有不良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将自愿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 格并接受相关经济及行政处罚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提交虚假材料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提供书面承诺函。 (6)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 相关法律责任,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 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市**绿化服务中心 地 址:**市**前川街公园路 联 系 人:刘念 电 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文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前川街人民医院西路 6附 21号 联 系 人: 高媛 电 话: (略)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模拟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