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295项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
交易项目编号:S11(略)
发布时间:(略)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295项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 | 项目编号:S11(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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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其他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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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5 | 挂牌日期:(略) |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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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3、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4、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略),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本项目受让方须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业务资质,(略)处理业务资质的企业,按照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等有关文件中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回收处理作业,并在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前,向转让方提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业务资质证明文件,或提供委托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业务资质企业进行回收的相关证明文件。 6、受让方应(略),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略)管理,按转让(略)。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7、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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